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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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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

        发布时间 :2016/5/17 17:10:22    浏览次数:5092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 、  招标条件                                

        苍梧-新华苑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东、玉兰路南 、九龙路北地块

        2.工程规模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1.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LYGW20130600519

          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

          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

          60 日历天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幕墙工程一级]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已落实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项目招标事宜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

          一 、本招标工程概况:

          (一)标段名称:苍梧新华苑项目石材幕墙施工

          (二)标段编号:LYGW20130600519

          (三)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东、玉兰路南、九龙路北地块

          (四)工程类型 :石材幕墙

          (五)工程规模:幕墙面积约4.3万平方米

          (六)合同估算价 :3200万元

          (七)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6613日至201681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八)质量标准 :合格

          二 、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

          (二)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

          (三)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

          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一注册建造师资质。

          3、其它条件 :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20134号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资质证书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

          9)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须作书面承诺:本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②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并在开标前网络上传进省或进市备案表原件  。

          ③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

          ④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 ,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⑤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本次招标安排一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集中面谈,面谈时间为201661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 ,面谈地点为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面谈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 、地点、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承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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