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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5/8 20:19:23    浏览次数 :18145    来源  :

        为有效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连云港市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控股集团将开展存量住房旧换新试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试点方式

        试点期间 ,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市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控股集团四个在售楼盘(苍梧锦苑、城樾大境、金海邸 、金凤雅苑)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 。

        二、活动时间

        2024年计划完成存量住房旧换新”50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集,额满为止。

        三 、收购主体

        连云港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新公司)。

        四、报名须知

        (一)主城区(东至环云台山大道  ,西至蔷薇河,南至东风路、朐凤路连线,北至大浦河、盐坨站连线,详见附图)范围内,存量住房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 ,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

        (二)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三)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限制情形 ,存量住房业主应承诺在签订《存量住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四)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 ,存量住房业主应承诺在签订《存量住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或按租金评估价完成租约主体变更手续;

        (五)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五、报名流程

        赴苍梧锦苑、城樾大境、金海邸或者金凤雅苑看房选房确定意向房源售楼处登记意向新房及存量住房信息完成报名。

        六、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24小时

        存量住房收购等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18-81092299 ;0518-81092266。

        新建商品房等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

        苍梧锦苑0518-85899666/城樾大境0518-81011999/金海福邸0518-85856999/金凤雅苑0518-81588888。

        (二)现场咨询

        咨询时间:8:30—20:00

        咨询地址:

        苍梧锦苑营销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与文苑路交汇处(附营销中心定位);

        城樾大境营销中心 :连云港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 、振华路北(附营销中心定位);

        金海福邸营销中心:连云港海州区科苑北路188号(附营销中心地址及定位) ;

        金凤雅苑营销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西路北、工农路东(附营销中心地址及定位) 。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58日     

         

         附件:

        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操作流程

         

        一 、信息登记

        存量住房业主选定苍梧锦苑、城樾大境、金海邸或者金凤雅苑意向新房后 ,在售楼处登记意向新房及存量住房信息 ,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二 、验房评估

        由置新公司遴选信用好、业务强的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机构名单库,10个工作日内邀请存量住房业主代表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随机抽取3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及后续返租价格评估,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

        三 、签订《旧换新协议》

        旧换新协议》由存量住房业主、置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签订,主要目的为明确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其中对于资金监管及流转的约定如下:

        1.置新公司将存量住房收购房款全额转入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存量住房资金监管账户。

        2.如果存量住房业主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待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购商品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如果存量住房业主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则在完成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并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转移登记前,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购商品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 、核验交易资格

        在交易启动前 ,由置新公司提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是否存在抵押 、担保或查封等情况 ,并预审是否可交易。

        五 、产权过户

        存量房业主与置新公司签订《存量住房收购协议》及《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同步与新购商品住房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根据《旧换新协议》履行相关流程,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六、房屋交接

        置新公司与存量住房业主做好存量住房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气 、暖 、物业费等能耗费用的结清,并核实户口迁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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